(一)準備材料
1、中文邀請函
邀請函需有邀請單位/邀請人的簽章(或簽字)、聯系電話及地址。申報日期須與邀請日期相同,若需提前一天出境或延后一天入境,請提供出訪任務的完整行程安排(中文)。根據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的要求,因公赴香港任務不得超過5天、因公赴澳門任務不得超過4天。
2、3個月以上有效期的因公港澳通行證
(二)校內門戶系統申報任務
出訪人員登錄“校內門戶”提交申報,下載打印出訪申報表,在所在單位完成公示手續(一般不少于五個工作日)并無異議后,交由所在單位行政、黨委領導及出訪相關單位審核簽章。
副處級及以上干部,需將出訪申報系統生成的《領導干部出國(境)訪問請假表》(點擊跳轉至下載頁面) 交組織部審批。處級正職以上領導還需將請假表提交主管校領導審批。
未經審批自行出訪,一律不予補辦申報手續。
其他輔助材料:
(1)照片及身份證復印件(僅限新辦因公港澳通行證或舊證有效期不足3個月提供):2寸白底軟光紙照片3張,正面、露耳、免冠。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證件號清晰可見。
(2)涉密人員需提交《保密義務承諾書》。
(3)合同制人員需提交《北京大學合同制人員出訪備案表》(點擊跳轉至下載頁面) 。
(4)離退休人員原則上不允許執行因公出訪任務。
(5)65周歲(含)以上出訪人員需提交體檢證明復印件。
出訪人員在年度因公出訪計劃外的出訪均需上報主管校領導審批。
(三)港澳臺辦及校領導審批
申報人(或經辦人)必須在行前至少1個月提交上述材料至學校港澳臺辦公室(南閣104)。
(四)證件/簽注辦理
學校審批程序完成后,港澳臺辦公室于每周固定時間將申報材料送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辦理通行證及簽注。簽注辦理需要5個工作日,請申報人妥善安排時間,提早申報任務。
(五)證件領取及保管
新辦簽注取回后,港澳臺辦公室通知申報人(或經辦人)領取證件。
出訪任務結束后15日內,副處級及以上領導干部、行政部門及附屬單位人員須將證件交回港澳臺辦公室,其他教職工交回本單位保管。
(六)財務報銷
出訪任務結束后,申報人/經辦人自行前往財務部外匯窗口辦理報銷事宜,如需辦理行前預支,請在接收到批件之后,直接至財務部辦理。
聯系信息:
北京大學港澳臺辦公室
地址:南閣104辦公室
電話:010-62756433
網址:http://www.changeexplorator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