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
一、 范圍
由本校院系部門在境內舉辦、合辦或承辦,與會代表涉及港澳臺三地人員的會議(論壇、研討會等)。
二、 流程
1. 院系上報
會議負責人(或經辦人)在會議前3個月啟動申報,填寫《北京大學舉辦涉港澳臺會議申報表》,簽字蓋章后送到學校港澳臺辦公室。
2. 校內審批
港澳臺辦公室通過OA系統,會簽相關部門后報請學校領導批準。
3. 教育部審批
港澳臺辦公室發文教育部港澳臺事務辦公室,報請批復。
4. 會議執行
教育部審批通過后,會議批件下達至學校港澳臺辦公室,港澳臺辦公室通知會議負責人(或經辦人)領取會議批件。
5. 會議總結
會議結束后一個月之內,會議主辦單位需將總結材料報送學校港澳臺辦公室。
三、 申報材料
1. 北京大學舉辦涉港澳臺會議申報表(點擊此處跳轉至下載頁面)
2. 其他會議申報材料(詳見申報表要求)
四、 信息變更
教育部批復會議后,如舉辦時間、名稱有改動,須由會議主辦單位提請會議變更申請至學校港澳臺辦公室。學校報請教育部港澳臺事務辦公室審批后,方可變更會議時間或名稱。
五、 聯系信息:
地點:北京大學港澳臺辦公室,南閣104
聯系人:趙嘉新
聯系電話:010-62756433
電子郵箱:zjx@pk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