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
根據《北京大學國際合作管理辦法(試行)》(校發【2019】40號),凡以北京大學二級單位名義與港澳臺地區高校、科研機構或其他社會組織等,通過簽訂協議、合同、意向書和備忘錄(統稱協議)等方式開展的各類合作,應報學校港澳臺辦公室審批備案。
一、 流程
1. 二級單位提交申報材料至國際合作部綜合辦公室(南閣204);
2. 國際合作部綜合辦公室轉港澳臺辦公室分辦;
3. 港澳臺辦公室將協議提交校長法律事務辦公室審核;
4. 港澳臺辦公室審議,重大合作事項還需提交學校國際合作委員會及校長辦公會/黨委常委會審議;
5. 港澳臺辦公室批復;
6. 簽署合作協議。
二、 材料
1. 合作協議文本
2. 《北京大學港澳臺合作申請書》(點擊此處跳轉至下載頁面)
三、 說明
1. 二級單位應提前不少于2個月提交申請;
2. 關于重大合作事項,請參照《北京大學國際合作管理辦法》第十五條有關規定;
3. 我校與港澳臺地區相關單位簽署協議,可簽署簡體、繁體兩種協議文本,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
四、 文檔
《北京大學港澳臺合作申請書》;
《北京大學國際合作管理辦法》。
五、聯系信息
1. 國際合作部綜合辦公室
聯系人:陳巒明
聯系電話:010-62757453
電子郵箱:lmchen@pku.edu.cn
2. 港澳臺辦公室
聯系人:惠濟州
聯系電話:010-62751258
電子郵箱:hjzself@pk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