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2016年度臺灣、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教港澳臺辦[2016]469號文件)、《臺灣學生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及《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現啟動我校2016年度臺灣、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評審工作。
具體評審辦法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1.在我校就讀的全日制、學制內港澳臺本科生、碩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通過港澳臺僑學生聯考被我校錄取的華僑本科生,不包括延長學習年限、停學、停學后復學第一年者;
2.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在校期間勤奮刻苦、成績優良,2015-2016學年無不及格科目;或入學成績優秀(針對2016級新生);
4.誠實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養;
5.不得兼得其他校級獎學金(包括寶鋼港澳臺優秀學生獎)。
二、獎項及金額:
1.本科生一等獎每年5000元,二等獎4000元,三等獎3000元;
2.碩士生一等獎每年7000元,二等獎5000元,三等獎4000元;
3.博士生一等獎每年9000元,二等獎7000元,三等獎5000元。
三、評審流程:
1.學生本人申請
各院(系、所、中心)通知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由學生本人自愿填寫并提交《2016臺灣、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申請表》(見附件,后簡稱《申請表》)至所在院(系、所、中心)學生工作辦公室,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22日17:00。
2.院(系、所、中心)初審推薦
各相關院(系、所、中心)依據本通知所列申請條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評審推薦。推薦人數一般不超過各培養層次符合條件學生人數的40%。
請各單位于2016年12月29日17:00前,以院(系、所、中心)為單位,將院系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的《2016院系臺灣、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推薦名單》及推薦學生紙版《申請表》統一交至港澳臺辦公室。
《推薦名單》請按各培養層次的學生綜合評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薦名單》電子版亦請于2016年12月29日17:00前發送至hmt01@pku.edu.cn。
3.學校評審委員會終審推薦
學校評審委員會對各單位推薦學生材料進行差額終審,根據教育部分配名額、學生申請材料、在校成績、導師意見、院系推薦意見等綜合評定獲獎學生獎學金等級,并予以網上公示。
4.獲獎學生校內門戶登記
名單公示無異議后,獲獎學生需通過校內門戶進行獎學金登記,相關登記辦法另行通知。
學生工作部
港澳臺辦公室
2016年12月15日
附件1:2016臺灣、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申請表.docx